各学院(部)、中心:
近年来,学校对实验室建设工作非常重视,给予了较大投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及时总结经验,给学校、学院“十二五”实验室建设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经研究决定,拟开展2008年以来,对已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开展检查工作,望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2011年已立项的中央财政项目、省财政项目、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学校专业(公共基础)建设项目。
二、检查方式
(一)11月25日—12月15日学院(部)自查
根据各学院(部)实际情况,学校将分类把所需检查的项目清单及具体要求,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各学院(部)分管领导处,请各学院(部)针对项目执行情况、建成后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等,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及时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12月16日—12月30日学校抽查
学校择日到各学院(部)听取检查工作的总结汇报、实验室现场考察、与有关人员座谈、逐项了解建设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
梳理完善各建设项目的有关基本信息,包括负责人调整、进展情况(设备采购情况、设备验收情况)、项目建设场地、实验人员配备等。
(二)绩效情况
对于建成满一年以上的项目,统计这一、二年内的获奖成果、论文和教材情况、科研及社会服务情况、毕业论文、开设实验及经济效益等绩效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检查工作,检查情况将作为今后实验室建设项目投入的重要依据。
(二)不能按时建成的项目,提供详细书面理由申请延期,原则上各项目最多延期一年。
(三)对于延期后仍不能建成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并收回剩余经费。
(四)联系人:龚群辉 王进 联系电话:63740768(内线9296768)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