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7号)(附件1)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省“十二五”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十二五”国家级示范中心遴选中进入实地考察的省级示范中心直接列入建设范围。
2.已验收通过且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的省级示范中心,列入申报范围,我校可申报2个(不含直接进入建设的示范中心)。
二、申报时间
相关学院于2014年3月10日前向设备处提交以下材料及电子文档:1.浙江省高等学校“十二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建设立项申报书(附件2)3份。2.申报学校支持“十二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方案(附件3)3份。(直接进入建设的示范中心也需要提交以上材料)
联系电话:61090893(9291893)
邮箱:sbcsys@126.com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校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高等学校“十二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建设立项申报书
3.申报学校支持“十二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方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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