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更好地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各示范中心之间的学习和交流,促进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室建设,迎接教育厅的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自查。学院根据示范中心建设情况,对照《浙江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标准》(附件1)开展自查,完成《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基本情况表》(附件2)、验收自评报告,并准备PPT汇报材料。
2.学校检查。学校根据学院自查情况,于6月初对示范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基本情况表》、验收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等,并实地查看实验室情况。
联系电话:9291893
附件:
1.浙江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标准
2.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基本情况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