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因学校机构调整及岗位职员聘任,各学院(部)、各部门的资产管理人员有较大变化。为保证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单位重新确定上报本单位的资产管理人员名单。
具体事项如下:
1. 新增和调整的学院、处级等资产管理单位以学校发文为准。
2.对变更、撤销或合并的资产管理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有变动的,请各单位按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实物资产的交接工作,同时确定新任资产管理人员。
3.各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及秘书报送格式见《浙江农林大学(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名单》(附件1),并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115室)。要求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由行政第一负责人兼任;资产秘书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岗位时间相对固定的学校在编人员担任。
联系人:金丽芳;联系电话:63740896(929589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1年6月2日
附件1